2017年12月14日,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江苏省洪泽湖监狱罪犯马某根涉嫌脱逃罪、罪犯马某军涉嫌脱逃罪、罪犯蔡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三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均当庭作出判决。
今年7月,洪泽湖监狱先后将1983年6月脱逃罪犯马某根、1995年6月脱逃罪犯马某军捕回,并分别于9月12日、10月27日移送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8月30日,罪犯蔡某因本人家庭琐事,无故殴打被害人崔某面部,致使其鼻骨骨折。经鉴定,崔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洪泽湖监狱于11月14日将案件移送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10月8日以马某根涉嫌脱逃罪、11月21日以马某军涉嫌脱逃罪、11月27日以蔡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向泗洪县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4日下午,检察人员出席三案庭审支持公诉,法庭当庭以脱逃罪判处马某根有期徒刑2年;以脱逃罪判处马某军有期徒刑1年9个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