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宿迁市院陈德军检察官出庭监督17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并对申请减刑、假释罪犯逐案提出检察意见。
庭审前,检察人员审查了提请减刑案件卷宗,结合洪泽湖院同步监督检察情况拟定了出庭预案。庭审中,依法参与法庭调查,讯问了罪犯,对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检察意见。庭审结束前,检察人员对所有判决中附有财产刑判项内容的罪犯提出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积极、自觉地履行所有财产刑判决,并希望服刑人员严守监规、服从管理,彻底悔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和家庭。
12月19日,宿迁市院陈德军检察官出庭监督17件“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并对申请减刑、假释罪犯逐案提出检察意见。
庭审前,检察人员审查了提请减刑案件卷宗,结合洪泽湖院同步监督检察情况拟定了出庭预案。庭审中,依法参与法庭调查,讯问了罪犯,对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检察意见。庭审结束前,检察人员对所有判决中附有财产刑判项内容的罪犯提出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积极、自觉地履行所有财产刑判决,并希望服刑人员严守监规、服从管理,彻底悔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