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少鹏
2010年2月,经原淮安市清河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成为48名人民陪审员中的一名,同年7月到江苏法官学院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后开始参加庭审活动,每次庭审中我都认真听取各方发表的意见,并做好庭审记录。
要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庭审合议时也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无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因此,我经常性地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一起不支持原告诉请的案件中,原告戚某在1987年根据有关文件“农转非”,当时因没有安排工作,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当地街道办让她继续承包原有的二亩多地。在第二轮承包土地确权时,她没有领到确权证。2018年当地拆迁她又没有能实现土地换社保。为此她多次上访,答复均是不符合相关政策。于是她把街道办告上法庭,结果还是败诉。当她得知我是陪审员时,主动向我反映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我的帮助。
当时她情绪十分激动,我让她把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把心中的不满释放出来,缓解她心里的压力。听后,我对她“农转非”后没有安排工作表示同情,但调解工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我耐心地向她解释:“‘农转非’前,你和当地村民一样承包土地的性质属于家庭承包,但之后身份由农民变为市民,按有关法律规定应该收回承包的土地,之所以没有收回是考虑到你当时没有安排工作,暂时让你继续承包原来的二亩多地,但承包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属于专业承包,所以不能与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她渐渐地明白了其中道理,表示接受这个事实,不再上诉上访了。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有潜力、有优势,可以与法官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实现公平正义。
(本文作者系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