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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心态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所在
2019-09-22 10:4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王亚林

  有幸参加淮安市中院组织的培训,来到“研究学术、造就人才、护启乡邦、振导社会”为己任的重庆大学。能从日常繁杂的基层法院工作中走出来,很是珍惜这恬淡闲适、心无旁骛的学习机会,如饥似渴地饱吸着人生智慧、学术思辨的精神滋养,经过专家教授一系列思想的启迪与碰撞,激发了自己对思想和工作的进一步思考。尤其是学习了胡悟副教授关于《阳光心态与压力调试》的讲授,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使我进一步认识到,面对工作生活压力,持有何种心态至关重要,积极乐观的心态能使我们不断战胜困难、一步步走向成功,而消极悲观的心态则会蚕食身心健康、一步步消磨我们的斗志,可以说,葆有乐观心态,其决定着事业发展的成败。因而,在司法公平正义的追梦路上,需要持有乐观心态,为我们的前行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乐观心态能焕发斗志。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是在所难免的,有的人一遇到困难思想上就松了劲,行动上绕着困难跑,很容易被苦难打趴下,一蹶不振;也有的人遇到困难敢于直面,以越遇困难越勇的乐观心态处之,行动上敢于打破常规,创新性地解决了难题,一举成名。面对困难时的不同心态,直接影响人是否有战斗的斗志,一个乐观的心态,必然激发出事必成的昂扬斗志,反之则是毫无斗志可言的颓败,其必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让我们看到了,葆有乐观心态,是多么重要,而仅有乐观心态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坚决执行的意志,在行动上更加周密、严谨、细致。具体到法院审判工作中来,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我们要勇于面对挑战,善于从纷繁的案件法律事实中找到案件查明的突破口、精准找出法律适用的根据,走访调研、现场取证、查阅资料、专家咨询等都是我们战胜难案的法宝。通过一案的办理,增强自信心,悉心总结经验,为解决类案增强了底气,贡献我们的司法智慧。

  乐观心态能维护健康。托尔斯泰说:“生活,就应当努力使之美好起来。”让生活美好的努力,需要人来完成,而成就事业的人,需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每天面对繁重的工作学习压力,繁琐的家务事,周而复始地循环,如果未能及时减压减负或应对失败,人内心中积聚的负能量会不断积聚,不断侵蚀或影响我们的身心健康。人若失去了健康,就谈不上工作,更谈不上高质量的生活了。而乐观心态,则能让人从压力中释放出负能量,愉悦心情,以更佳的身体状态投入工作生活中。每个人的职位不同,职责也不同,但心态不能不同,心态好的人不以物喜,不以已悲,豁达大度,安然面临,知足常乐。具体在执行工作中,我们的执行干警每天奔波在执行路上,风餐露宿、日晒风吹,每天24小时随时待命,工作生活作息已经被打乱,还要面对申请人不理解的埋怨、投诉,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抗拒执法、甚至是威胁恐吓,很是辛苦。我们要为他们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疏导,同时也要教给他们葆有乐观心态,泰然处理面临的各种压力,及时进行心理调适、工作减压,才能不断减少或隔绝这种负面外在压力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影响。

  乐观心态能体悟幸福。幸福是什么,犹如人们在评价《王子复仇记》时所说,“有多少个读者,就有多少个哈姆雷特”一样,人们的认识不同,得出的答案是不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一个乐观的人是乐于帮助别人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满足他人的需求,给他人带来幸福,正如马克思所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是我们所提倡的幸福。面对各种困难、得失、名利、祸福,我们应始终葆有乐观心态,以“我将无我”奉献精神,根植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中来,成就于他人的幸福和我们的幸福。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立案、审判、执行、司法综合保障服务中,坚定为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乐观心态,积极行动,处理好履行司法职责的各种困难和阻碍,倾心化解各类纠纷、依法严惩各类犯罪,体现司法价值和自身价值,守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进而实现法院干警的幸福。

  (本文作者系淮安市洪泽区法院院长)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