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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全资购房情形的法律性质认定
2019-09-22 10:4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徐明成 费光明

  父母为子女全资购买房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要根据房屋出资的来源、出资行为发生的时间以及房屋产权登记等因素,依据《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所涉司法解释规定,综合认定房屋及父母出资行为的法律性质,实践中主要有五种情形,具体法律性质认定如下:

  第一种情形,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无论出资购房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房屋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的行为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权属与子女配偶无关。

  第二种情形,一方父母全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或另一方子女名下,无论出资购房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房屋的权属为子女双方共同共有,一方父母出资的行为应认定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第三种情形,双方父母在婚前共同全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无论在双方子女名下或一方子女名下,房屋的权属以各自父母出资份额为比例按份共有,双方父母出资的行为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第四种情形,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全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屋的权属以各自父母出资份额为比例按份共有,双方父母出资的行为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第五种情形,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全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房屋权属为子女双方共同共有,双方父母出资的行为应认定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