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判方式方法的创新
2018-06-06 17:2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徐文君

  人民法院应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优势,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领域司法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开展执法协作、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建立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对区域内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尤其是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案件中,注意集合多部门力量加强司法联动,以合力求效果。

  注重生态修复。协同检察院、林业局、渔政部门等单位开辟生态修复造林等基地,推行补种苗木、放养鱼种等生态修复方式,并将修复情况纳入量刑情节考虑。对涉苗木和鱼类的种类、大小、密度等专业性问题邀请林业局和渔政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验收和案件回访。

  发挥专家作用。邀请具有环境专业职称的专家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弥补审判人员专业知识不足。对需要鉴定而无相应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专门性问题,采取向环境专家咨询的方式,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参考意见。对案件中涉及噪音污染、水污染等专业性较强问题,以“电话咨询+上门走访”等方式咨询环境专家意见,并请专家出庭,现场提供相关专业数据和资料。

  加强宣传引导。紧抓植树节、世界环境保护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策划开展大型环保宣传、走访污染源企业、集中补栽树苗等系列环境司法主题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公开宣判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案件,邀请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

  编辑:刘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