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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弹弓猎鸟受刑罚
2019-09-22 10:4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翟季姝 郝玲丽)近日,如皋市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一起因用弹弓捕杀鸟类引发的非法狩猎案,海安男子陆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四个月,马某被判处罚金3000元。

  2018年9月的一天晚上,马某向陆某提议用弹弓打鸟给他看,于是带上弹弓、钢珠、头灯等工具,驾驶电动自行车至一小树林内。陆某采用头灯照射、弹弓猎杀的方式进行打鸟,马某则在一旁观看,当晚猎杀了58只鸟。经相关部门鉴定,陆某捕杀的58只鸟类中有55只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马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并将扣押的作案工具及55只“三有动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