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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围墙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9-10-23 17:32:00  来源:洪泽湖地区检察院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及围墙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SQHZH [2019]2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规模:预算8万元

  (三)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拟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有关授权证明;

  四、付款方式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量清单

  清单附后

  六、服务要求

  1、勘察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2、工期要求:中标后10日内装修改造完成。

  3、工程整体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提供相应服务。

  七、报价信息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9日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包括: 工程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项目实施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高于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

  3、投标人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与竞标报价相一致的明细报价表。

  4、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舒心

  联系电话:13951369256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12号

  附件:

  C:\fakepath\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办公楼及围墙维修工程清单.doc

  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3日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