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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项目招标公告
2019-06-20 11:01:00  来源:洪泽湖地区检察院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安防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SQHZH[2019]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项目地点: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100000元

  (三)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拟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有关授权证明;

  (三)投标人须具有自2016年度以来类似工程施工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四、付款方式

  产品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合同总价的90%,余款在合同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量清单(附安防监控需求表)

  六、服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中标后40日内装修改造完成。

  (二)工程整体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提供相应服务。

  七、报价信息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6月24日

  (二)开标时间:2019年6月25日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包括: 工程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项目实施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整(¥:100000.00),高于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

  3、投标人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与竞标报价相一致的明细报价表。

  4、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夏翔宇

  联系电话:13773937451

  联系地址: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

  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需求.docx                                                                                         2019年6月20日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