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QHZH [2018]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规模:预算4万元
(三)项目范围: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四)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拟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有关授权证明;
(三)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度以来类似物业服务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四、付款方式
物业服务费采取按季支付,每个季度10日前支付。
五、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内容:办公大楼会议室、办公室、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及食堂餐饮制作和日常管理。
3、服务要求:派驻物业服务人员要身体健康良好,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报价信息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项目实施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万元整(¥:40000.00),高于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
3、投标人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与竞标报价相一致的明细报价表。
4、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俊凤
联系电话:138528305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
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