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2018-07-06 11:43:00  来源:洪泽湖地区检察院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QHZH [2018]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本工程地点: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二)工程规模:预算4万元

  (三)项目范围: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四)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拟选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有关授权证明;

  (三)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度以来类似物业服务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四、付款方式

  物业服务费采取按季支付,每个季度10日前支付。

  五、项目内容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内容:办公大楼会议室、办公室、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及食堂餐饮制作和日常管理。

  3、服务要求:派驻物业服务人员要身体健康良好,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六、报价信息

  (一)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项目实施以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万元整(¥:40000.00),高于限价的报价将被拒绝接受。

  3、投标人报价时,须同时提供与竞标报价相一致的明细报价表。

  4、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俊凤

  联系电话:13852830598

  联系地址: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

  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6日

  编辑:刘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