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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未成年人能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2021-07-27 16:41: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但在基层实务中,有些检察干警对有行政违法前科或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能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心存疑虑。

  通过分析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发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共有四个: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很明显,法律没有规定对有行政违法前科或者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就不能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当然,有前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他们再犯的可能性确实很大,因此,对他们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该慎重。重点要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确有悔罪表现。重点考察涉罪未成年人在犯罪后,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如果有,则可以认为其有认罪悔罪表现。

  犯罪的主要原因。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看,有的是因为一时冲动,有的是应人邀请后碍于情面被动参加犯罪活动,有的是生活上处于极端困窘情况下实施犯罪,有的则是缺少自我约束能力而“惯性”犯罪。如果属于前面三种情况,可以做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较小的判断,如果属于第四种情况,则可以做出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判断。

  是否具备监管帮教条件。重点考察嫌疑人生活的家庭环境、其监护人实施监护的能力、条件和意愿等等。如果上述条件都比较好,可以认为其具备社会支持条件。

  如果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上述因素都能作出正面、积极的评价,对有行政违法前科或再次犯罪的嫌疑人,完全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