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京法院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8-12-24 17:0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昨日,南京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南京法院从民事、刑事、知识产权以及执行等方面,体现了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准确性以及保护的深入性。

  据介绍,南京中级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南京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要求各区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及中院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和时序进度组织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对于涉民营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及时再审,及时纠正。准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国家赔偿案件,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要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调查、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用留置监察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

  据了解,民事审判庭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正在制定《关于依法审慎采取保全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举措》,积极回应司法需求。严格审查保全申请。坚持平等保护的审判理念,坚持依法严格审查的原则。加强对保全申请的审查、加强对保全担保的审查、加强对保全线索的审查、加强对保全范围的审查以及加强案件实体的合理预判,通过加强对这五个方面的审查,及时有效地甄别和防范恶意保全,坚决杜绝超标的保全。审慎选择保全措施。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性财产进行保全时,尽量采取“活封”措施,慎重采用扣押等措施,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