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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院司法建议得到国家体育总局积极回应
2018-12-24 16:5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张羽馨)日前,国家体育总局针对南京中级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予以复函。体育总局将结合司法建议,加强对新兴体育项目的研究,尽快启动第二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研制工作,积极争取司法部、交通部、民航局等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航空体育立法进程,完善航空体育管理制度,维护参与人的人身安全,保护国家空防安全、政治安全、公众安全。

  据介绍,南京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由审理的一起滑翔伞事故引起。石某经滑翔伞飞行初级教练员吴某培训,于2016年4月6日取得滑翔伞飞行A级驾驶执照。同年9月24日,石某参与了吴某召集的滑翔伞飞行活动。飞行中石某不慎触碰高压电线,当场身亡。后石某父母、妻子以及两个未成年子女以吴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相关损失。

  南京中院二审就相关问题至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调查,根据《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取得A级飞行资格的人可以在不高于100米(垂直高度)的山坡上飞行;如果想考取B照需要在高度超过100米的地方进行飞行训练,但必须有教练的带领陪同;目前对于飞行场地无强制性规定,但对于A、B级别的飞行人员而言,因为级别低、操控性差,为确保飞行安全,还是不应当在视野范围内有高压线的场所飞行。遂依法判决吴某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260430.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法官关注到了目前滑翔伞运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为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就已经发现的相关问题,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得到了积极响应。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