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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信诈金花”形式组织网赌性质认定
2019-06-14 15:34:00  来源:

  □黄 强 王小燕

  【案情】2018年3月至5月间,犯罪嫌疑人缪某、胡某、夏某利用手机微信建立名为“金华娱乐”的微信群,召集多人进群,利用微信诈金花小程序在微信群开展赌博活动,从中抽头共计7000余次,共计获利人民币近4万元。

  【评析】本案对犯罪嫌疑人缪某等人利用微信诈金花赌博的事实无异议,关键在于对于该案行为如何定性。

  该案审理中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犯罪嫌疑人缪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理由是微信群是利用微信创建的、用以邀请他人进行交流互动的平台,其范围仅限于群内成员的各自朋友,他人需要通过群内人员的主动邀请才能进入,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并未对社会公众开放,参赌人员相对固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利用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理由主要是微信参赌人员并未仅限原微信成员,所有群成员均可自由邀请他人进群参赌,参赌人员具有不特定性、赌博群具有开放性。

  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手机微信建立诈金花赌博群,并制定赌博规则,招揽人员帮忙抽头,由缪某买进诈金花房间链接,后分发给抽头人员,从中抽头渔利,显示出该群具有一定的组织性。第二,本案犯罪嫌疑人所组建的微信群系通过网络设立的虚拟空间,具有开放性,该微信赌博群参与人员并非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熟知的联系人,所有意欲参与赌博的人员均可被人拉入该群参与赌博,微信赌博群已不具有特定性和封闭性;第三,犯罪嫌疑人建立的微信赌博群持续时间长、人数多,涉案微信群在短时间内人数已经扩展至80多人,虽然赌博微信群中途几经查封、更换,但缪某每次均将原群中所有成员拉入新建群,赌博群具有时间存续性、稳定性。因此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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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