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宋广超 汪玉泉
近日,沭阳县检察院对在工作中发现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成功查办的一起姐妹俩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2016年6月,被害人孙某与嫌疑人陈某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孙某出资5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登记在陈某名下。2017年初,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后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购房款。2017年4月,当地法院判决陈某全额返还孙某购房款。2017年3月,为了稀释上述债务,陈某伙同姨妹刘某,决定采用出具虚构借条、制造银行流水等手段,捏造陈某向刘某借款人民币50万元的债务关系,后刘某于同年4月10日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月18日经法院调解结案,同年6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姐妹联合导演的这出官司很快被陈某的债权人孙某知悉。2018年7月,孙某向沭阳县检察院民行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控告陈某与刘某之间民事官司造假,该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受理,经调查走访,承办检察官发现陈某与刘某之间诉讼证据存在造假嫌疑,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陈某、刘某进行询问,但陈某对被控告事实一口否认,而刘某也借口外出不接受谈话。2018年8月,承办检察官将陈某、刘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该案民事判决部分向沭阳县法院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后立即开展侦查,并邀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院刑事检察一部检察官及时了解案情,并就案件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案件提请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在侦查阶段七次讯问中,对相关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嫌疑人刘某归案后,对于伪造欠条,虚构债权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及细节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后决定对二人进行讯问。考虑到侦查阶段二人的认罪态度,对陈某讯问,检察官直奔主题,嫌疑人刘某积极配合,认罪态度较好;在对陈某讯问中,检察官决定先从情感和法律两方面入手对其教育,使陈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通过多次释法说理后,嫌疑人陈某态度发生转变,对相关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与刘某交代的细节基本吻合。据此,在向院领导汇报后,检察官决定对陈某批准逮捕,对刘某不予逮捕,二人对这一结果也接受。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考虑到案件事实已查清,结合两名嫌疑人认罪态度,依法建议对他们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两名嫌疑人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接受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
2019年4月4日,沭阳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将被告人陈某、刘某向县法院提起公诉。5月21日,沭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两名被告人接受判决结果并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