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郑卫平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新时代的朗朗乾坤,决不能容忍黑恶势力为非作歹。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夏道虎要求,“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依法严惩、打早打小、突出打击重点、严格公正司法的办案要求贯彻专项斗争始终,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228件,已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42件1211人,判处5年以上重刑330人,重刑率达27.2%。
选准主攻方向
打击有重点
2018年11月8日,新吴法院对张某等14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至9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张某成立公司,未被批准从事贷款经营。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在无锡市通过“无抵押”“快速放款”等说辞诱使被害人签订“低门槛违约条件”“高金额违约责任”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汽车抵(质)押、房屋租赁等形式的借款合同,再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等名目为由,使被害人实际借款到手金额远低于合同借款金额,同时按照合同金额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被告人还在被害人履行过程中故意编造“打电话不接”“借款用于挥霍”等理由,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再以“扣车”“上门骚扰”等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手段进行逼债,敲诈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保证金”“违约金”,共实施敲诈勒索18次,索得988000元。
据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省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章江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连续多年位于全省各类案由之首,且呈逐年上升态势。省法院以开展“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为重要抓手,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各级法院迅速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回头看,排查梳理涉套路贷与虚假诉讼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