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 “理念跟进年、能力提升年、基层建设年”工作主线,深入落实省、市院重点项目,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办案效果持续向好。现将全市检察业务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刑事检察
——综合指标
1.刑事“案-件比”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退查率仍然较高。全市刑事“案-件比”为1:1.49,全省为1:1.47(其中泗阳1:1.27、宿豫1:1.36、泗洪1:1.37、宿城1:1.56、沭阳1:1.63)。两级院共对396件案件退查(其中一退294件,占案件总数的13.81%;二退102件,占案件总数的4.79%),全市退查率18.6%(其中泗阳7.94%、宿豫11.36%、泗洪17.46%、宿城19.83%、沭阳26.69%)。两级院共对505件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其中一次延长378件,占案件总数的17.75%;二次延长100件,占案件总数的4.7%,三次延长27件,占案件总数的1.27%)。
2.认罪认罚工作位居全省前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546件202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31%(其中宿豫93.42%、宿城92.67%、泗阳89.15%、沭阳88.38%、泗洪86.99%、市院55.56%)。已判决案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69.2%(其中宿城84.62%、泗阳82.14%、宿豫73.87%、泗洪67.73%、市院60%、沭阳57.37%)。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98.77%(其中市院、宿城均为100%、沭阳99.2%、泗洪99.09%、宿豫98.2%、泗阳96.43%)。
3.审前羁押率。全市为31.1%(其中泗洪24.9%、泗阳27.85%、宿城27.97%、宿豫30.85%、沭阳35.62%、市院86.67%)。
4.无罪判决0件。
——审查逮捕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75件63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58件436人,不批准逮捕177人。
1.不捕率位居全省第2。全市为28.87%(其中沭阳34.52%、泗洪32.2%、宿城27.78%、泗阳24.79%、宿豫16%)。
2.不捕复议复核0件。
3.捕后不起诉0人。
4.捕后轻免刑人数较多。捕后判处轻免刑20人(其中沭阳、泗阳各9人、宿豫、宿城各1人、泗洪0人),同比下降64.29%。
5.捕后无罪、不负刑事责任0件。
——审查起诉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30件2677人,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2件24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7件95人。决定起诉1495件1989人,决定不起诉271人。
1.不起诉率。全市不起诉率为11.99%(其中沭阳18.09%、市院16.67%、宿豫10.44%、泗洪9.93%、泗阳8.87%、宿城7.33%)。
2.不诉复议复核0件。
3.撤回起诉3人(其中沭阳2人、泗洪1人,3人均因司法解释改变而撤回起诉)。
4.法院退回3人(其中沭阳2人、泗阳1人)。
5.公诉案件审结率偏低。全市审结率78.58%(其中宿豫88.64%、泗阳84.76%、市院84.62%、宿城75.92%、泗洪75.4%、沭阳73.44%)。
6.判处免刑全省最多。起诉后被判免予刑事处罚10人(其中市院、沭阳、泗阳各3人、宿豫1人)。
7.量刑建议采纳率全省第3。提出量刑建议1808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747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6.63%(其中宿城100%、沭阳98.7%、宿豫98.25%、泗洪94.8%、泗阳91.02%、市院45%)。
8.羁押必要性审查数同比下降较多。羁押必要性审查29件(其中泗阳13件、泗洪、宿城各5件、宿豫3件、沭阳2件、市院1件),同比下降85.92%。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采纳率100%。
——诉讼监督
1.立案监督全省第4。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0件72人,同比上升66.67%(其中沭阳13件16人、泗阳10件10人、宿城7件7人、泗洪6件35人、宿豫4件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5件120人,同比上升553.85%(其中宿城20件24人、泗阳19件26人、泗洪16件26人、宿豫15件28人、沭阳15件16人)。
2.侦查监督。纠正漏捕下降较多,纠正漏诉、侦查纠违小幅上升。纠正漏捕12人,同比下降52%(其中宿豫7人、沭阳2人、宿城、泗阳、泗洪各1人);纠正漏诉29人(其中沭阳21人、宿城4人、泗阳3人、泗洪1人、宿豫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5件,已纠正109件,同比上升25.29%(其中泗洪28件、沭阳26件、泗阳24件、宿城17件、宿豫14件)。
3.审判监督。抗诉数同比持平,审判纠违大幅上升。按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共提出抗诉6件,同比持平(其中泗洪3件、沭阳2件、宿城1件)。法院审结2件;采纳1件,采纳率50%。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5件,同比上升123.68%(其中沭阳26件、泗阳、泗洪各18件、宿城17件、宿豫6件)。
二、刑事执行检察
刑事执行检察多项指标位列全省前列。职务犯罪立案1件1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6件,为洪泽湖地区院办理。对监外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57件,(其中沭阳54件、泗阳40件、宿城、泗洪各25件、宿豫13件、洪泽湖0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102件(其中沭阳40件、泗阳29件、泗洪20件、宿城9件、宿豫4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115件(其中泗洪41件、沭阳37件、泗阳30件、宿城3件、宿豫2件、市院、洪泽湖各1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44件,决定审查38件(其中泗洪11件、宿豫10件、沭阳7件、宿城6件、泗阳4件)。超期羁押纠正0人。
三、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但质效较好。办结民事检察案件139件,同比下降21.02%(其中市院32件、泗阳26件、宿城25件、泗洪24件、沭阳22件、宿豫10件)。办结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1件,同比下降19.8%(其中市院32件、沭阳14件、宿城、泗洪各12件、泗阳9件、宿豫2件)。民事提请抗诉13件,同比下降18.8%(其中市院5件、沭阳、宿城、泗洪各2件、泗阳、宿豫各1件)。民事提出抗诉3件,同比下降4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其中沭阳、泗阳各6件、宿城4件、泗洪2件)。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件(其中沭阳2件、泗洪1件)。办结民事审违监督案件32件,同比下降11.11%(其中泗洪8件、宿城7件、沭阳、泗阳各6件、宿豫5件)。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其中泗阳11件、宿城6件、泗洪4件、宿豫3件、沭阳2件)。支持起诉71件,同比上升184%(其中泗阳25件、宿城、宿豫各14件、沭阳10件、泗洪8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再审改变数16件,同比上升128.57%(其中泗阳6件、沭阳5件、宿豫、宿城各2件、泗洪1件)。涉民事审判、执行人员违法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数27件,同比下降37.21%(其中宿城9件、泗洪、宿豫各6件、沭阳、泗阳各3件)。
四、行政、公益检察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较高。办结行政检察案件26件,同比上升333.3%(其中宿城8件、市院、泗洪、沭阳各4件、宿豫、泗阳各3件)。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其中市院4件、泗洪1件)。办结行政审违监督案件3件(其中宿城2件、泗洪1件)。办结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8件(其中宿城6件、沭阳4件、泗阳、宿豫各3件、泗洪2件),采纳13件,采纳率61.9%。办结诉前检察建议案件202件,(其中沭阳50件、泗阳48件、宿城、泗洪各42件、宿豫2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9件,(其中泗阳10件、泗洪4件、沭阳3件、宿城2件)。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检察建议提出数21件,采纳数13件(其中宿城6件、泗洪4件、宿豫2件、泗阳1件、沭阳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