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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条禁令”优化营商环境
2018-10-30 15:5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韩兵 张士利

今天,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八条禁令”》(下称“八条禁令”),聚焦与营商环境最密切的违法违纪违规风险点,解决检察机关自身突出问题。

  记者查阅“八条禁令”发现,第一、二条立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等职能,着眼检察人员履职中可能出现的不依法履行批捕权、公诉权、监督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利用检察人员身份与律师或特定关系人勾结谋取利益等违法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第三、四条聚焦基层办案一线可能出现的司法不规范、不文明、不讲程序、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等突出问题,提出禁止性规定;第五、六条针对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越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插手市场主体经济往来等问题,提出禁止性规定;第七、八条紧盯检察人员履职中可能出现的向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以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提出禁止性规定。

  黑龙江省检察院要求该省检察机关以“八条禁令”为标尺,深入查找、积极整改涉企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机制,落实违法行使职权纠正、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编辑:刘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