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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院重判销售假口罩案
2021-01-31 20:5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刘宁)2020年1月22日、23日,被告人倪某某通过侯某某自山东省青岛市分别购买假冒“3M”商标的口罩10000个、16000个,被告人倪某某在明知所购买的26000个口罩系假冒“3M”商标口罩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假冒口罩置于其所经营的淘宝店铺上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3万余元。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被告人倪某某销售金额达24.3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考虑到本案发生于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关键时期,依法对被告人倪某某从严惩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倪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案件经省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