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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检察官办理一起重大杀人案
2020-01-31 07:31: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韦佳)10月25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建其故意杀人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出庭履行职务,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担任审判长。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驳回罗建其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罗建其为帮助其父亲实现操控村务选举之目的,在浙江省仙居县某村级选举会场,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后潜逃18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依法审理后,于201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建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建其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

  二审期间,贾宇带领办案组成员查阅了全部18册案卷,核实和补充了相关证据,针对原重伤鉴定书存在鉴定程序违法的情形,申请进行重新鉴定,在复杂的证据中梳理出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

  贾宇发表出庭意见,指出本案被告人罗建其经事先商议,持刀捅刺致两死一重伤的客观性证据到位,言辞证据充分,故意杀人罪定性依法有据,不存在防卫情节。同时,法律既要考虑对被告人的温情,也要考虑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温情,罗建其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主要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合议庭评议,浙江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采纳了出庭检察员的建议,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到庭旁听。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