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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错误我坚决不犯第二次”
2020-01-31 07:20: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你们对我不起诉。我一时糊涂出了差错,长了大教训,这种错误我坚决不犯第二次!”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某设备制造公司进行回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诚恳地表示。车间里,工人们正在有序地工作着,流水线上又恢复了昔日繁忙的景象。

  今年6月17日,吕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移交到寒亭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及时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并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为抵顶进项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货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从外地一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50余万元,税款7.5万余元。

  “吕某是主动投案的,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紧接着就补缴了税款。”承办检察官在实地走访中还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过十余年发展,年销售额达千万元,年纳税额过百万元,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吕某涉案数额7万余元,刚刚达到入罪标准,犯罪数额不大。这次系偶犯,再加上他认罪态度好,税款也主动补缴,我们经审查认为,对吕某可以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公司一直按照规定合法经营、按时缴税。作为实体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吕某一旦被判刑,企业经营、职工就业等方面肯定会受影响,而且也会影响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从服务大局、平等保护等方面综合权衡后,我们对吕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