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连云港监察委移送“第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2018-12-29 09:3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徐 敏 方 帅)12月10日上午,连云港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江蓉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赣榆区原政协副主席穆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这是连云港中院审理的第一起由连云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市监察委、市边防检查站、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发区市政公司代表以及被告人家属共计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139.2842万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62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超越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8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人民币87.6771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挪用公款人民币6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穆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被告人穆某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择期宣判。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