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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府搭“平台” 矛盾解决在“终端” ——沭阳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改革侧记
2018-12-29 09:23: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记者 戴丽娟 本报通讯员 李金宝

  沭阳法院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为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来抓,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整合资源,构建“人员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的工作格局,扎实有效地提升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成果。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共审执结案件31792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1.49%,位居全市第一。民商事案件呈现“三降三升”,即受案数、办案周期和涉诉信访显著下降,调撤率、执结率和服判率大幅提升。

  搭平台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17年初,沭阳法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以“两办”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意见》,对深入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在沭阳县委、县政府的牵头下,该县在公安、住建、妇联、人社等部门成立县一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量通过非讼途径解决纠纷。

  沭阳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县司法局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员,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将公益律师工作站制度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相结合,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该院以法庭为依托,发挥乡镇一级矛调中心职能作用,根据每个乡镇的人口数量配备5到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兼司法协理员),解决乡镇一级矛调中心调解力量不足等问题,并通过乡镇一级的信访纠纷矛调中心将工作延伸至居委会,各村(居)委员会确定1至2名信息员,负责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和协助化解工作。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治理良好格局。

  建机制 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为了能够方便快捷地处理矛盾纠纷,该院制定出台了《诉调对接流程管理规定》,对调解过程、调解期限、司法确认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相邻关系、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及其他适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的纠纷,立案人员在登记立案前,首先向当事人释明人民调解的优势,引导其选择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当事人同意的,由立案庭内勤统一登记编号后移送人民调解工作室;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及时依法立案。经调解成功的,调解员提醒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指导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引导当事人到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立案后,及时移送立案庭庭长或副庭长处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当场作出裁定进行效力确认;如需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限期补充材料;如不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及时裁定驳回申请。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