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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六个集体八名个人荣获最高检“双先”表彰
2018-11-30 15:57: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沈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11月27日在京举行。大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回顾改革开放40年光辉历程,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隆重表彰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检察荣誉章”和证书。

  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有6个集体、8名个人获得殊荣,分别是:

  全国模范检察院: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全国模范检察官: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孙勇。

  个人一等功: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新、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旭、宿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戴真、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王俊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副科长李思雪。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方林接见载誉归来的获表彰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省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与获表彰代表在北京参加会议。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