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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会议在沪举行
2018-11-30 15:4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高 远 记者 吴锦铭)11月28日,第十届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会议在上海崇明举行。本次会议主题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推进更高质量法治长三角建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褚红军出席并作了交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王旭光出席并讲话。

  围绕会议主题,李占国介绍了浙江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全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经验做法;董开军分享了安徽法院“加强区域执行协作,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探索;刘晓云介绍了上海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做法,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保护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等;褚红军介绍了江苏法院为落实半年前沪苏浙皖政法系统签署的《关于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的总体方案》,着力做好强化组织部署、强化重大案件审理、强化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他表示,江苏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环境更加安全稳定、推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推动开放环境更加互利共赢、推动司法环境更加公正高效,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旭光表示,第三巡回法庭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继续对四地法院加强司法协作给予有力支持。他提出,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等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各类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四地司法深度协作交流,着力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会上,四地高院领导还签署了《关于全面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助交流工作的协议》。协议围绕强化重大案事件防范处置合作机制建设、深化司法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加强跨区域司法服务协作机制建设、探索创新跨区域司法大数据应用工作机制、建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互动交流机制、建立司法体制改革深度合作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区域服务保障大局经验交流合作机制等提出了8个方面26条任务措施,为推进更高质量平安长三角法治长三角建设,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