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2017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精神,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将组织对审查通过的网上报名人员进行技能资格审查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3月26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二、地点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紫薇大道17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三、参加对象
报考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且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取得国家速录员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经审核人员确认的考生无须参加。
四、注意事项
1.根据考生个人意愿,请于3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持身份证到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洪泽湖路1312号)大厅值班处或泗洪县人民检察院(长江东路11号)政治处,领取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由他人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考生委托书(留存)。
2.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工具的考生,自带专用键盘和专业设备,请于3月24日下午3:30前到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进行设备调试,携带专业速录工具到考场进行调试。未进行调试导致3月26日无法正常测试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舒心,联系方式:13951369256。
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