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赵德刚 记者 翟 敏)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制定出台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淮安乡村振兴战略的十二条措施》(简称《措施》),并下发全市法院贯彻执行。
《措施》从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助推农村绿色发展和回应乡民多元司法需求四个方面,今后将组织开展“平安乡村”护农除恶、“无讼乡村”惠农善治、“美丽乡村”利农护航和“法治乡村”便农服务等四大行动,围绕这四大行动,制定十二条具体落实措施。
《措施》提出,要推动基层实现“三治融合”。积极参与全市“千村善治”行动,大力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审理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案件中,注重适用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推动形成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平等协商、和谐共处的文明乡风。组织法官采取“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方式,深入乡村民居、田间地头公开开庭、现场审判、当庭宣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推动“无讼村居”全面提档升级。全面总结、提炼洪泽法院“无讼村居”创建经验,形成在全市法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动“无讼村居”创建扩面增效,打造“无讼村居”的淮安品牌。在乡镇、村(社区)设立审务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指派法官组织村居干部、人民调解员定期进驻开展工作。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