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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万律师费孰真孰假
2018-10-30 17:09: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黄云斌)六年间,某律所为某股份公司代理案件三十余件,代理合同金额累计百余万元,公司仅支付三十八万元。律所诉至太仓法院要求支付余款,公司则认为代理合同仅为备案所签,双方并未履行,两者到底孰是孰非?日前,太仓法院一审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66275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25份《委托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原告已经按约提供法律服务,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律师代理费。

  编辑:刘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