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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听证,打开申诉人一年心结
2022-05-25 15:57:00  来源:宿迁日报

  一桩发生在一年前的案件,让刑事立案监督申诉人心结难解。近日,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梅上门入户到申诉人刘某家中举行公开听证会,近两小时的耐心释法,让56岁的申诉人刘某终于释然。

  “我就想不通,怎么就不是盗窃?别人在你家没人的情况下偷偷把你家东西搬走了,这不是盗窃是什么?公安机关凭什么不给我立案?”刚踏入申诉人家中,就见刘某很是激动,涨红了的脸上挂满了汗珠,迫不及待地向柳梅诉说。

  2020年下半年,刘某与彭某等人合伙做塑料破碎生意,并由刘某出资购买了破碎机、水槽等设备。2021年4月3日,彭某退伙,并进行了合伙清算。同年4月13日彭某又重新入伙。同年5月,因塑料破碎污染环境,该合伙经营被有关单位叫停。同年5月20日中午,彭某私自带人将机器设备运走。刘某认为彭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机器设备运走构成盗窃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泗洪县公安局以彭某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立案决定后,刘某很是气愤,表示不服,遂向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该院受案后,依据领导包案实施方案交由检察长柳梅包案办理。柳梅亲自阅卷、接访审查后,认为该案案情较为清楚,本质上系因当事双方在第二次合伙结束时清算不明所引发的一起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妥。在征得刘某同意的前提下,考虑刘某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缠身,柳梅决定把听证会“搬”到信访人刘某家中,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信访人家门口。为取得听证效果,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资深律师朱晓梅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柳梅围绕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刑事案件证据标准以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并逐一解答了刘某的疑问;听证员朱晓梅从法律适用、社会情理等多角度发表了意见。

  “经过你们的耐心分析、解释,我现在终于明白了,谢谢你们,我认可检察院的处理意见……”经过近两小时的简易公开听证,刘某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审查结论,并当场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名捺印。

  编辑: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