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建议建立疑似“涉黑涉恶”人员信息库
2020-09-10 17:1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这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也不例外,并未降低证明标准,但体现出证明难度降低、举证责任减轻、证明模式简化等特殊性。

  行为人认罪认罚降低了收集证据难度。

  从取证可能性来看,犯罪构成不同,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体系就不一样。行为人的如实供述,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取证必要性来看,重罪案件和轻罪案件中合理怀疑的程度不同。行为人认罪后对于犯罪事实的供述,使得收集证据并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相对更加容易。

  行为人认罪认罚减轻了指控的举证责任。

  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可以进行辩解,有时也需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但所要达到的标准远低于指控标准。检察机关则需要再次甚至多次调取证据来强化证据体系。而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行为人认罪,不会提出否认罪名成立的辩解,这就大大减少了指控的难度。

  行为人认罪认罚简化了证明犯罪的证据模式。

  在认罪认罚的情况下,证明犯罪的证据模式相对清晰。其认罪笔录就是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直接证据。只要该供述包含的主要事实得到两个以上独立信息源的证据的证明,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活动就已完成,对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就达到了法定的证明标准。这种按照口供补强规则定罪的模式,相对于间接证据相互印证模式,更加简化。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