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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四大战法”攻坚污染防治
2018-12-29 09:3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通讯员 章艾华 李章宁 本报记者 郎建强

  “长寿、长绿、长江”是每个如皋人引以为傲的三张名片,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

  今年来,如皋市检察院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围绕司法办案核心,组建专门办案机构——生态环境检察部,内部挖潜盘活检力资源,内外联动智慧能动履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高效成熟的“战术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主动办案,打好攻坚阵地战

  重构专业化办案流程,实行“三诉合一”、“三责同追”,由一个办案团队对每一个在手案件围绕指控犯罪、公益损害、环境修复以及是否需要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同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全要素办案模式省去了统一案件在部门间流转形成的内耗,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案质效。改变传统的坐堂办案、就案审案模式,加强现场调查、核证补证工作,提前介入到环境损害评估、修复方案制定等环节。调动老同志积极性,组建公益诉讼调查队,开展线索摸排和公益调查。打破班子成员分工局限,建立入额院领导领办环资类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机制,着力在疑难复杂案件上打开局面。加强行政机关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缩短了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执法司法办案周期,提升了整体办案质效。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检察部办案团队办理批捕、起诉案件85件247人,开展公益调查60余次,收集、核实证据80余份,公益诉讼立案251件,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4份,目前行政机关回复整改24件(10件未到回复期);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8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6人。

  用足措施,打好生态修复战

  一改一般刑事案件侧重于讯问的单一证据复核方式,强化“公益调查”和“环境损害修复”的讯问价值,督促环境损害人履行修复赔偿责任。向侵权人发放环境公益损害修复赔偿义务告知函,告知其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修复。用好羁押措施的威慑效应和量刑建议的激励效应,根据悔罪态度和环境修复表现依法适时变更强制措施、调整量刑建议。对损害修复表现好的,积极建议法院作轻缓处理,该院检察长在列席该市法院审委会时,建议法院对一名情节轻微、积极缴纳生态补偿金,但因社区矫正机构不出具同意其判处缓刑意见而拟判实刑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得到审委会一致同意。针对生态环境污染的复杂性、潜伏性和广泛性,创新建立督促修复、补绿复绿、净化水体、增殖放流、取缔排污、扩大参与六大模式修复生态,至今已补植复绿110余亩土地、增殖放流鱼苗、蟹苗10000余只、督促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赔偿金等1470余万元,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