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洗车店老板遭“不平等合同”被逼跳楼 云龙检察官:无理取闹成敲诈勒索
2018-12-11 10:4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30岁出头的年纪,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还是一家店老板,为何她选择跳楼轻生?事情还要从2016年7月说起。

  投机取巧不成

  马瑞芳,一家洗车店的老板,为人爽快,又有经营头脑,所以她的洗车店生意也还不错。日子虽然说不上富裕,但也还过得去。

  2016年7月的一天,马瑞芳从别人那得知可以通过POSS机刷信用卡提高额度来赚取手续费,想到自己店里有台POSS机,于是她动了心,想试一试。

  通过朋友介绍,马瑞芳拿到了杜海的信用卡,并答应他帮他提高额度,杜海给了她200元的手续费。但是两个月过去了,杜海并没有如愿以偿,等着用卡挣钱的他来到马瑞芳的店里要卡,马瑞芳让他再等等。他觉得,在其信用卡被占用的时间里,耽误了自己干活挣钱,于是要求马瑞芳赔偿损失两万元,并当场与马瑞芳签了按期还款的合同。然而,合同期到,马瑞芳仍不还钱,杜海最终没了耐心,就找到了自己“道儿上”的兄弟张路,让张路来替他要账。最终,马瑞芳按照合同还给了杜海两万块钱。

  “无理取闹”敲诈勒索

  转眼间到了2017年1月,马瑞芳接到了收垃圾的活,因为人手不够,她又找到了杜海让他加入进来,张路知道后,也要求参与,并且还与马瑞芳签了一个“不平等条约”:自2017年2月15日张路提供一辆机动车及工人,马瑞芳提供处理垃圾的业务,如果正常工作日马瑞芳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话,每日由马瑞芳补偿人民币1080元。一开始马瑞芳不同意签合约,但她知道张路认识很多“道儿上”的朋友,于是马瑞芳就当场签了合同。半年多的时间里,张路也挣到了一些钱,但是他并不满足于此,看到了此前的合同,他觉得在没接到活的时间里,都要找马瑞芳讨个说法。

  按照合同来算,他要求马瑞芳赔偿其损失22万元。22万对马瑞芳来说并不是小数目,迫于张路的各种威胁,她陆陆续续地给了张路7万元。但是张路一直紧追不舍,又找来了自己的同伙张奎,张奎在不知道二人具体纠纷的情况下参与讨债,二人拿着花圈来到马瑞芳的店里,花圈上面还写着“欠债不还,全家死完”的恐吓话语。当场张奎还打电话给“道儿上”的朋友说:“你们不要过来了,直接去挖坟吧!”听到挖坟,马瑞芳就害怕了,但她着实没法一下拿出22万,见马瑞芳迟迟不表态,二人又对马瑞芳推推搡搡,进行行为逼迫,最终向她下了“最后通牒”,要求三天内必须把钱还清,逼着马瑞芳写下欠条后二人离开。

  惊吓过后,马瑞芳迫于压力,感到了绝望,就心生跳楼自杀的想法,当她站在天台上时所幸被路过的居民看到,并立即报了警,最终有惊无险。

  2018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张路、张奎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张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张路、张奎以不正当的行为恐吓被害人,并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编辑:杨月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