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泽湖监狱开庭审理2018年第二批次17名“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宿迁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监督,并发表检察意见。庭审中,陈德军检察官讯问了相关罪犯,根据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改造表现、原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发表了检察意见,对其中1名在服刑期间多次违规的“三类罪犯”,建议从严把握。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建议,对该名罪犯裁定扣减一个月减刑幅度。
宿迁办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并出庭监督案件庭审
2018-06-29 10:47:00 来源:洪泽湖地区检察院
编辑:刘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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