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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仲淮滨专委出庭监督“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
2017-05-19 14:26:00  来源: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5月17、18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洪泽湖监狱开庭审理2017年第一批次29名“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宿迁市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监督,其中仲淮滨专委出庭监督14名罪犯的减刑庭审并发表检察意见。

  庭审前,仲淮滨专委审查了提请减刑案件卷宗,结合洪泽湖院同步监督检察情况拟定了出庭预案。庭审中,依法参与法庭调查,讯问了罪犯,对有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发表了检查意见。检察机关同意对14名罪犯依法裁定减刑,对其中未履行或部分履行财产刑的6名罪犯减刑幅度从严把握。庭审结束前,仲专委还以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对旁听的服刑人员提出端正对财产刑的认识,积极履行财产刑的要求,并希望服刑人员严守监规、服从管理,认真学习一技之长,出狱后更好地适应社会。

  编辑:刘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