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一年,吕维祺考中进士,三月,皇帝下圣旨命其观政刑部。八月,任命吕维祺任山东兖州府推官,主管刑狱法律。刚到任后,一朱姓人自称前辈是从凤阳迁此,是朱氏族亲。他依仗是皇室家族,抢劫街民张应选四十两文银。有人告到县官那里,县官得知也无法审问,民怨载道。吕维祺在私访中得知此事后,传朱某到署询问,朱某闻知,抢先把抢劫的四十两文银,并私书一封托人给吕维祺,嘱其庇护。当朱某一到署,吕维祺当即把朱某托人送给他四十两文银和书信,在署庭展出。朱某无奈,跪下低头认罪,求其宽容。吕维祺命他将这四十两文银当即交归原主张应选。张应选立即跪下扣头,称他是不畏权势的“吕青天”。像这类的事,吕维祺在兖州禀公处理七起,街头巷尾的百姓们知道后无不拍手称快。
在京师吏部任职时,同僚王某为亲友求升迁,私下托人送银百两与吕维祺,他当即拒收,又严厉地斥责送银人,并让送银人转告王某:“这种无耻行为,不但他的亲友不能升迁,而且我还要弹劾他。”送银人方退。
吕维祺早年接受儒家教育,后又受到理学思想的熏陶,立身做事严于律己,以理学之道处事待物。为了时刻提醒自己,又要让公众监督自己,他自立守则于署庭,即《署门七则》,曰:“一愿闻过,一不爱便宜,一不关说词讼,一简省交际,一不滥与匪人处,一严禁假借,一约族党、姻属,无渔利生事。”又在庭室内书座右铭五则以自儆诫曰:“一、甘一如寒素,二、不滥交一人,三、不勾取一钱,四、不任意行事,五、不徇嘱枉一狱。”
河南省新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金良说——
吕维祺的《署门七则》今天读来令人耳目一新,静心思酌每一条,对每一个检察人,无论从工作、学习、生活、做人、交友、处事,还是廉洁从检等,都有着借鉴和教育意义。吕氏家族在新安县是古代望族,新安吕氏家族从吕维祺起,到清乾隆年间,历五代,至少有八人中进士,占明清两代新安县全部进士二十五人的三分之一,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新安县厚重的地域历史文化,为新安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营养。为用好这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我们适时而行,把我院和新安地情文化研究者共同编撰的新安检察文化系列丛书——《新安历代清官廉吏》,作为每一个新安检察人的必读书,并定期组织开展分享活动,分享读书心得,旨在通过对新安历史上的清官廉吏和优秀家风家训学习和传承,从中汲取营养,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修身立德、敬业乐业、廉洁从检。
(本报记者刘立新通讯员张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