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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刑诉改革凸显区域法治统合趋势
2019-12-25 21:18:00  来源:检察日报

  区域比较刑事诉讼更充分地考虑了相邻国家在政治、经济及其他领域的相似之处,且深刻地意识到地域毗邻将在比较法领域内形成更强大的相互影响。在过去三十年内,几乎所有的拉美国家都出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典》,较完美地阐释了区域法治的相互影响,这为比较刑事诉讼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当下,比较刑事诉讼的相关研究及成果通常呈现较明显的两种趋势:一种是以地理或政治为标准的欧美中心主义,将法治较为成熟发达的欧美国家作为模版,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理论甚至判例由所谓的法治“中心”国家向“边缘”国家传播;一种是跨越地理或政治标准的功能主义,认为各国在刑事法治演进过程中将无差别地面临共同的问题、进程和动因,比较刑事诉讼可提供相互学习、借鉴及合作的桥梁,并形成解决问题的共同规则、规范和政策,例如影响日趋重大的国际刑事诉讼及人权公约。但以问题为导向的功能主义依然带有较明显的欧美中心主义,因为这取决于各国理论话语体系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从根本上依然由国际政治及国家综合国力所决定。但近年来,区域政治的蓬勃发展为比较刑事诉讼提供了另一种全新的视角,即刑事诉讼的理念及制度既可能在所谓的法治“中心”国家内相互传播(比较典型的如欧盟),也可能在所谓的法治“边缘”国家内相互传播(比较典型的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拉丁美洲诸国)。与其他两种趋势相比,区域比较刑事诉讼更充分地考虑了相邻国家在政治、经济及其他领域的相似之处,且深刻地意识到地域毗邻将在比较法领域内形成更强大的相互影响。在过去三十年内,几乎所有的拉美国家都出台了新的《刑事诉讼法典》,较完美地阐释了区域法治的相互影响,这为比较刑事诉讼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拉丁美洲刑事诉讼的主要思想渊源是欧陆诸国的理论及制度

  从16世纪起,拉丁美洲便为西班牙、葡萄牙及其他欧洲国家所殖民,在刑事诉讼领域亦奉行宗主国的法律。较早的如西班牙的《七法全书》。19世纪后,法国的《重罪法典》开始席卷整个欧洲,欧陆刑事诉讼逐渐从传统的职权主义走向新职权主义。拉丁美洲亦在这个时期掀起了独立革命,但《重罪法典》依然对独立后的国家产生巨大的影响。在这个时期,拉美代表性国家的刑事诉讼几乎均分为两个阶段:审前阶段由预审法官负责。预审法官指挥警察秘密进行调查,形成非常完整的书面卷宗,记录了诉讼启动后所进行的所有侦查行为及所获得的所有证据;审判阶段则公开进行。预审法官既负责侦查起诉,也参与后续的审判,成为合议庭的报告法官。法庭调查由法官主导,报告法官在庭审及合议中均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与之相比,律师及被告人的参与权极为有限,无权参与证据收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均羁押在案。

  20世纪后,拉丁美洲的刑事诉讼改革持续进行,主要的思想渊源依然是欧陆诸国的理论及制度。最具冲击力的当属阿根廷科尔多瓦刑事诉讼学派及其所构建的“现代法典”——《科尔多瓦法典》。《科尔多瓦法典》的主要起草者为科尔多瓦国立大学的自由派教授阿尔弗雷多贝莱斯玛瑞康德(AlfredoVelezMariconde)和塞巴斯蒂安索勒(SebastianSoler)。法典的主要核心思想渊源为意大利1913年及1930年的刑事诉讼法典,当然也结合了阿根廷的政治现实及司法实践,确立了现代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原则,例如庭审的公开、言词审理、在审前阶段赋予被告更多的权利、强化检察官的调查权等。但审前调查依然是书面、秘密的,预审法官在重罪案件的办理中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被告人及律师的权利有所扩张,但依然较为受限。《科尔多瓦法典》不仅在阿根廷大获成功,还在整个拉丁美洲产生重大影响。伊比利亚美洲诉讼法学会第五次会议甚至将该法典称为“模范刑事诉讼法典”。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伊比利亚美洲诉讼法学会创建于1957年,汇集了来自拉丁美洲、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诉讼法学者,虽仅是行业协会,但却是拉丁美洲刑事区域法治最为重要的智囊机构,对拉美诸国的政府均产生深刻的影响。但《科尔多瓦法典》并未大范围在拉美诸国推广适用,一方面是因为政治动荡,另一方面还因为法典本身也还具有不少的缺陷。

  拉丁美洲刑事诉讼改革兼受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影响

  20世纪70年代起,拉丁美洲的刑事诉讼改革也出现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分野:一方面,伊比利亚美洲诉讼法学会继续以欧陆诸国刑事诉讼为模版,结合拉美诸国的司法现状,起草新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1978年,克拉瑞阿奥尔梅多(ClariaOlmedo)在委内瑞拉所召开的伊比利亚美洲学会第六次会议上提交了模范法典的基础蓝本。此次会议决定继续深入探讨及研究新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并吸收了布宜诺斯艾利斯大学著名的刑法学教授胡里奥 B.J.迈尔(JulioB.J.Maier)参与后续的研究工作。迈尔教授曾师从阿尔弗雷多贝莱斯玛瑞康德,后到德国留学。因此,迈尔教授所草拟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主要吸收了1939年的《科尔多瓦法典》及《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的先进思想,着力于强化正当程序及人权保障。1988年,迈尔教授在巴西召开的伊比利亚美洲诉讼法学会第11次会议上提交了新的伊比利亚美洲模范刑事诉讼法典,获得了学会的认可,在拉丁美洲诸国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在同一时期,美国为降低共产党和左翼团体在发展中国家获取政权的风险,也持续对拉丁美洲的法律改革施加影响。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思潮亦在拉丁美洲诸国产生相当的影响。1985年,美国国际开发署在下属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分局创设了一个司法行政办公室,开始对该地区的国家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和秘鲁等提供援助,为当地法官、检察官、其他法律人员和警察提供课程培训、案件管理、法律数据库及法律图书馆的技术援助,传播美国的当事人主义诉讼理念。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官员甚至会见了迈尔教授,希望借此影响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但迈尔教授不希望刑事诉讼法典的改革夹杂着其他政治因素的考量,因此双方的交流合作并不顺畅。但当事人主义的刑事诉讼理念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迈尔教授及新的模范刑事诉讼法典。

  拉丁美洲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有明显区域共性

  从20世纪90年代起,拉美诸国刑事诉讼开始面临着共同的两难问题:一方面,随着民主转型及自由主义思潮的进一步勃兴,刑事诉讼的正当程序理念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均有较普遍的共识。过高的未决羁押率、极长的审前羁押期限、孱弱的刑事辩护权均在检讨范围之列;另一方面,犯罪率的上升,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及恐怖主义犯罪,又要求进一步强化侦控机关的力量。实证数据表明,拉丁美洲的犯罪率几乎超过世界其他所有地区。且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犯罪率还在持续上升之中。因此,区域刑事法治又有了全新的命题。

  在拉丁美洲过去三十年所出台的刑事诉讼法典里,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明显的区域共性:一,采用当事人主义法典并非适应民主化或经济自由化趋势所必须的前提要件。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乌拉圭等均未因经济自由化而放弃职权主义法典;二,职权主义法典有助于降低犯罪率,但也应注重人权保障,强调被告人的主体地位,让律师广泛参与,降低未决羁押率,减少审前羁押期限等;三,现代刑事诉讼还应提高诉讼效率,确立程序分流机制,对情节轻微的案件设立类似于辩诉交易的简易程序机制。当然,更应值得关注的并非仅是法典的趋同,还应是拉丁美洲较具特色的区域法治传播方式。伊比利亚美洲诉讼法学会为区域法治提供了智力支持,通过起草模范法典,借由巴西团队(佩里格里尼格林诺夫团队)、阿根廷团队(科尔多瓦学派)、哥斯达黎加团队(莫拉莫拉、冈萨雷斯阿尔瓦雷斯和奥班多)等影响了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尽管与欧盟诸国相比,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还面临政治动荡、政权不稳的严峻挑战,但区域刑事法治的一体化是主流趋势,未来也可能扩及政治、经济诸领域,形成区域合力,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