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赵德刚 赵大为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淮安法院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及几代干警辛勤努力下,乘风破浪,砥砺前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淮安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实际,全面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忠实履职,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责任和担当谱写出一个个具有淮安特色的“司法品牌”,交出了一份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时代答卷。
法槌声响引领社会风尚
3月13日,备受关注的最高院工作报告中出现了淮安中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件,报告评价该案例“以司法手段捍卫英烈荣光”。在江苏代表团评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认为:“该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为重塑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司法贡献。”
2018年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仍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系《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6月12日,淮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曾某在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先由法院审核)。该案先后被中央、省市等多家媒体报道,引导树立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的社会风尚,起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治宣传单。70多年来,淮安法院涌现出了很多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
为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指引、规范功能,淮安中院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每年举行十余场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刑事、行政、民间借贷、保险、合同等领域审判白皮书;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和文书上网工作,中院和辖区法院多次被表彰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等等,这些司法典型案例的公开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实际行动。
脚步铿锵倾力服务大局
谈到这些年的发展,江苏爱特福集团董事长沈开成深有感触地说:“司法护航给我们企业增添了动力!”
2006年,淮安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即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诉金湖县飞毛腿杀虫消毒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经审理依法认定“飞毛腿”商标为全国驰名商标,让企业发展免除后顾之忧;2007年,一家广告公司应退回爱特福广告款6万多元,却多次讨要未果,法院当日立案、快速审理,仅用一个月时间就为企业讨回了这笔款项;2009年,在企业重点项目飞毛腿磁动车工程建设中,承建单位之一的徐州某公司因未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而产生纠纷,承办法官主持多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使得该项目能够顺利投产……此外,在“送法进企业”活动中,法官们对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十大项百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