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南通十部门携手保障 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
2019-09-22 11:5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陈 坚 特约记者 顾建兵)破产管理人是破产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8月2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人民银行南通支行等九个部门会签出台《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19条实在举措,共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推动破产程序高效有序进行。据了解,这也是江苏省首个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专项意见。

  此次实施的《意见》由南通中院、人民银行南通支行、银保监南通监管分局、南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住建局、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10家单位联合出台,是推进“长期未结破产案件集中攻坚年”的具体举措之一。《意见》中的19条举措,将为破产管理人办理信息查询,财产保全及抵押、质押解除,企业登记注销等业务提供便利和保障。“原来在查询信息时,有些单位的查询人员对破产法不是非常了解。今后只要按规定出具需要的手续,就能顺利到有关职能部门、商业银行、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办理破产企业的信息查询业务。”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蔡斌说。

  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出席签署仪式并讲话,他希望各条线、各系统携手共进、攻坚克难,共同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取得新发展和新突破,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保障南通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