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郝洪伟 记者 张 旭)“取保候审回到公司,六个下属单位负责人见到我,说公司1000多名员工都跟着一起揪心呢,这下子可以把心放下了。”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扬州某石化集团董事长曹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一强制措施的精准适用是江都检察院护航民企的举措之一。
护航民企不仅体现在精准适用强制措施上,更体现在精准界定罪与非罪方面。去年底,该院在承办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时,率先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对“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认定应秉承“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对于销售相关产品给未出具备案证明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将经营物品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属行政违法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以个案出罪处理体现了对民营企业最好的法律保护。最终,对该案企业负责人做出绝对不起诉处理。这一起案件的出罪处理产生了辐射效应——获评高检院典型案例、央视专题报道。
护航民企并非简单从宽从轻处理,而是当轻则轻,宜重则重。该院在针对一个涉环境污染案件的民营企业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曾经被行政处罚,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遂决定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以民营企业应遵守的法律“红线”为精准强化宣传的着力点,该院还梳理出近年来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易触碰的《刑法》前十罪名,编印成册向民营企业分发;开辟“检察官说法”微信公众号,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职务侵占罪等高发案开展系列宣传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