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周庆兰 陆吟秋
“谢谢你们的救助,我女儿最近几次的摸底考试成绩都排在年级前三十名,再过两天,就要进考场了,小钱再三提醒我给你们打个电话表示感谢,让你们放心,她说后天的高考,她会全力以赴,争取用更优异的高考成绩来回报你们……”6月5日下午,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收到了救助申请人小钱母亲孙某的电话。
小钱是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钱某的女儿,同时也是一名高考生。2018年10月10日,身为建筑工人的小钱父亲跟往常一样,驾驶二轮摩托车并载着弟弟钱某某一起去镇上某个工地干活,在一处道路转弯的地方,与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小钱父亲及其乘坐在摩托车后座的弟弟钱某当场跌倒受伤,两车受损。后小钱的父亲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19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海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李某因年事已高且家庭贫困,未赔偿一分钱。
2019年2月26日,海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中符合《交通肇事案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中的情形,遂将线索移送给第五检察部。
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小钱今年17岁,是江苏省重点中学——海安市高级中学的高三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母亲孙某无业,一直在海安市区租房陪读,照顾小钱的日常生活,一家人的生活全部依靠小钱父亲做瓦工的收入,父亲钱某因交通事故案死亡后,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而犯罪嫌疑人李某没有赔偿能力,至今未赔偿一分钱,母女俩的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经审查,小钱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该院立即通知小钱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4月4日,考虑到小钱高考在即且是未成年人,为了不影响她学习,小钱的母亲孙某代替她带着司法救助申请书、生活困难证明、户口本等材料来到海安市检察院,向该院正式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在积极申请司法救助金的过程中,海安市检察院还了解到:小钱因为父亲突然离世,精神上遭受了很大的刺激和打击,成绩一直保持年级前三十名的小钱,几次月考成绩都滑落到年级七十名之后;因为家庭的困境,小钱感到未来一片渺茫,甚至萌生了不想高考、不愿读书的念头。
为了让小钱走出“阴霾”,不放弃高考,重拾信心,海安市检察院一方面迅速开展司法救助,4月20日,及时将申请到的10000元司法救助金打入小钱母亲的银行卡内,用于解决她们母女俩的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在征得小钱及其母亲同意后,该院未成年检察部门邀请了心理老师,在不影响小钱学习的情况下,利用“五一劳动节”假期,给小钱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创伤、排解压力。经过多方努力,小钱逐渐从伤痛和悲观中走出来。
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