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广场假日法庭在宿城区人民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庭经调解未果后当庭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机动车损失保险赔偿金77800元。活动现场吸引附近群众及部分驾校学员等100余人旁听。图为该院院长耿辉现场为群众解疑答惑。 □朱来宽
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广场假日法庭在宿城区人民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018-10-30 17:04: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编辑:刘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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