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地区院对三件罪犯又犯罪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017-12-20 17:13:00  来源:

     20171214日,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江苏省洪泽湖监狱罪犯马某根涉嫌脱逃罪、罪犯马某军涉嫌脱逃罪、罪犯蔡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三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均当庭作出判决。 

  今年7月,洪泽湖监狱先后将19836月脱逃罪犯马某根、19956月脱逃罪犯马某军捕回,并分别于912日、1027日移送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830日,罪犯蔡某因本人家庭琐事,无故殴打被害人崔某面部,致使其鼻骨骨折。经鉴定,崔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洪泽湖监狱于1114日将案件移送洪泽湖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108日以马某根涉嫌脱逃罪、1121日以马某军涉嫌脱逃罪、1127日以蔡某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向泗洪县法院提起公诉。 1214日下午,检察人员出席三案庭审支持公诉,法庭当庭以脱逃罪判处马某根有期徒刑2年;以脱逃罪判处马某军有期徒刑19个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编辑:刘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