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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为何罚两次?
2022-11-14 17:41:00  来源:检察日报

  同一经营者的两辆货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段被查扣,并因同一事由被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由此引发了行政争议。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的督促下,有关部门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将罚款从6万元调整为3.5万元,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

  今年5月,张某雇用司机驾驶两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前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送货时,被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扣。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两辆车均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向车辆所有人张某作出了两次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每辆车3万元罚款,共计罚款6万元。尽管缴纳了罚款,但张某始终不服,于是提起了行政复议。

  此后,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受当地司法局邀请,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活动时发现了此案。该院经进一步了解,发现此案中两辆车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段被查扣,两辆车的违法行为具有持续性;车辆的实际经营者均为张某,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同一个人;处罚理由均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该院认为,扎赉诺尔区交通运输局针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据同一法律规定作出了两次相同的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相关处罚决定应予以撤销;行政机关应对此案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案尚处于行政复议阶段,为更好地回应当事人诉求、妥善化解此案行政争议,扎赉诺尔区司法局邀请区检察院、交通运输局共同就此案召开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磋商会,围绕此案所涉及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法律适用、罚款幅度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最终,交通运输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调罚款金额至3.5万元,并且向张某退还了2.5万元罚款。张某也彻底打开了心结。至此,此案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编辑: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