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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两地消委会同当原告
2022-11-14 17:29: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起诉,川渝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消委会)诉重庆市云阳县某副食店销售假冒白酒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的成功办理对净化川渝两地的消费环境、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莫莉均表示。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胡某以某副食店的名义,往云阳县及四川省巴中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经鉴定,案涉白酒为假冒食品。2021年12月,经云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胡某销售的假酒流入川渝两地市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借助一体化办案机制,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线索同步移送重庆市消委会。随后,检察机关成立办案组,就公益受损金额认定、川渝跨区域支持起诉管辖权等问题与川渝两地消委会进行沟通,积极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可由川渝两地消委会就被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提起跨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5月,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四川省消委会相继向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被列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经审理,法院判决胡某在新闻媒体就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侵犯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此外,胡某还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参加4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万元。

  编辑: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