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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不起诉”≠“一放了之”
2022-03-09 09:46: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通过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我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安全文明行车。”这几天,在宿迁市泗洪县某路口协助交警执勤的张某某感慨道。

  2021年,泗洪县检察院办理的5起危险驾驶案,由于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依法拟对5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促使犯罪嫌疑人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违法成本,该院与当地公安机关积极衔接,安排5名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内参加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的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由交警部门负责监管,检察机关随机跟踪监督。

  服务期满后,鉴于5名犯罪嫌疑人在服务期间表现良好,该院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向信用管理机构推送相关案件材料,将上述5人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进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021年以来,泗洪县检察院探索“红马甲”+“黑名单”工作机制,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制定《关于对轻微犯罪不起诉人员开展惩戒性教育的意见》,对社会公益服务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对接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规范,根据拟不起诉人的犯罪类型和个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拟不起诉人从事交通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等多元化的社会公益服务,并进行全流程、专业化的评估与督导。此外,还及时将案件信息推送给信用管理机构,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联合惩戒和常态化信用管理约束。

  编辑:陈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