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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宣判扫黑除恶第一案
2018-12-24 15:55: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通讯员 王加骥 记者 翟敏)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对陈某等10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8项罪名,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据悉,这是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黑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为索要抽头费用、接手保洁工程、插手民间纠纷等,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该组织为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和生活费、解决纠纷、慰问家属,以维护该组织的生存发展,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了非法控制的程度,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危害性特征的要求,故本案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特征,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编辑:杨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