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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2017-01-18 15:54:00  来源:洪泽湖地区检察院

  一、举报受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检察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线索的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27-86478144、0527-12309,地址:江苏省泗洪县车路口,邮政编码:223932。

  服刑人员向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举报,还可以通过该院设在各监区的检察官信箱提出,或者直接约见检察官。

  三、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编辑:柳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