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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洪泽湖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1-09-07 10:33:00  来源:洪泽湖地区检察院

  ー、概述

  财务管理是按照国家法律和财政规章制度规定,通过开展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完成经费保障任务的管理活动。主要任务是:严格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的核算秩序;坚持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规程

  (一)规范管理流程。落实财务归口管理,经费开支按授权审批,任何票据的报销都应有审批权人审批,有经手人签字,重大支出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1.经费支出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3000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由检察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设立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成员共三人,包括一名副检察长、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本院的经费支出均需三名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项目和标准,并结合单位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稽核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及时将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出台的相关财务文件呈报分管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财经制度。

  2.财务人员要对票据进行审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

  3.财务人员要定期对财务工作“回头看”,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行政成本,加大对办案业务“科技强检”、检察改革等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1.在开展公务活动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勤俭节约、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2.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并落实好防控措施,科学设置职能,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形成既有配合又有监督的工作机制。

  1.财务岗位控制,财务工作岗位设置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确保各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根据财务岗位职责要求足额配备专职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印鉴和票据控制,银行预留印实行专人负责,票据专人保管,建立票据合账并完善领用、核销制度。负责保管印鉴、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3.现金控制。减少现金支出,收入现金必须开具相应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填制支出凭单,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盘点库存,如出现溢余或短缺,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金稽核,检查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4.会计电算化控制。上机人员的计算机密码只能由本入掌握,每次上机操作完毕后,都应退出账务处理系统。备份数据应当与会计账簿分开保管。

  (五)规范会计核算

  1.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各要素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资金往来结算必须使用对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2.填制记账凭证。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登记会计账簿。按照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编制财务报告。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相关报表需要不同的填报口径时,基本数据应保持一致;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六)会计档案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应符合规定手续。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七)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编辑:陈青松